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7月1日起施行
200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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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本报29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短趵饭簿耪乱话俣咛?,是迄今为止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条款最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有史以来制定的首部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淑洁对《条例》的基本情况和重要条款作了介绍。省政府副省长王东华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要求。
马淑洁指出,《条例》起草制定历时三年多时间,省政府于去年10月将该《条例》草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13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一部在广泛征求意见、博采众家之长基础上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尊重生命的指导原则,强调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と松戆踩?,?;す?、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短趵废富松衔环ü娑ǖ幕涤敕腔?、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也要承担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以此来强化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思想认识和保障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的行人的权益。
王东华要求,作为《条例》实施主体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按照《条例》中规定的职能、职责、权益以及法律责任规范运行,强化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